如果某人骑自行车摔断手臂,谁的责任?自行车制造商,销售商,还是公路管理部门?都有可能。你
要有证据是哪个部门造成的问题。
我曾经在校园不慎摔倒,学校警察立即将我送到医院急诊。之后,他们报告给学校international office,student affair 和学校space management 部门。在校方调查之后,确认是甬道的水泥板的joint 部位有一个突起的部分,造成摔倒。随后,学校对路面进行修理。而我的所有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student affair 通知了教授,那天的缺席课不算缺席。这些都是后来international office 的dean 找我当面给我各个部门所做的处理和整个事故 report 时告诉我的。对于他们的处理,惊讶之余,心怀感激。之后,我给学校感谢信和一副尚好的书法以示感谢,并在校报上发表文章描述事件经过。其实,不是因为赶课,走路太急,大概也是可以避免的。
再给你讲个事。一个母亲把孩子放在购物车里,不慎孩子摔出车,当时没有外伤。可是店经理一定要她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母亲表示反对,但是在超市经理的坚持下还是去了,检查结果,身体无大碍。超市和医疗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医疗费用。那个时候保险没有copay 或者 deductible 的 概念。几个星期之后,这位母亲收到超市经理的信。超市负责此事是因为事故发生在它的地方,它的保险承担责任。
以上两件事仅供参考。两件事都发生在上个世纪,今天的世界已经很不同。回到你的问题,(1)如果你有什么证据证明closet以及地面设计和施工有问题则会对你非常有利。(2)如果事情出在美国的宾馆,宾馆是有责任的。承担这样一件小事绝对不是问题。不知道韩国法律是怎样的。(3)在起诉宾馆之前,先与宾馆联系,协商解决。相信五星宾馆是有相关的保险项目。许多问题都是在这个level 进行解决。世界各国的律师都很贪婪,跨国律师的费用更不可忽视,赢不赢官司都挣钱。你这个case是小事,有没有人接是个问题,你要不要花那么多的钱也是问题。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显然,法律对有钱人有利。坚持以打官司解决问题的人不外乎以下几类;一,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或他人的钱,二,有钱人,不在乎律师费用,三,知道一定能赢,四,寄希望对方付自己的律师费,五,律师在赢官司后分成,六,是被告。不得不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