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不应该附这比款?
我母亲曾被我们邀请来美探亲,因身体不适,被送进医院急诊室. 在急诊室医生也未
检查出发病原因. 所以观察一段时间后就离开了急诊室.因母亲来只是短暂探亲,所
以我未给她卖保险.我母亲现已回国. 关于我母亲的医疗费用, 我们先后接到两个
帐单, 一个是救护车, 另一个是医院急诊室. 共计一千多刀, 我们都按期支付了.
本以为已经了结, 谁知上月又接到一巨大帐单 , 并且奇怪的是此帐单是从 money
collection 公司来的,说我们有"past due account".我们打电话给医院, 居然说
头一笔是付医生, 现在是医院的. 我们很气愤, 因为我们根本没收到这个帐单, 不
知为何 "past due". 所以我们不太想付这比款. 可又担心会不会对我们有不良影
响.尤其是今后办身分.因为我母亲是我们邀请来的, 而且去急诊室登记的也是我们
现在的地址, 虽然整个paper work 签字都是我母亲. 另外将来有没可能涉及到法
纠纷? 我们应不应该附这比款? 希望各位大侠能给出出主意, 我们在这里给大伙鞠
躬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