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出的钱, 没有和配偶讲清的,不算一方的婚前财产,算双方给与

来源: 2019-03-07 07:08:5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举例:

我要给XX2万美刀, 从我的婚前帐上走, 你同意不?

假如有这样的交流, 那么这应该算婚前财产走钱了。

最好有文字记录。

假如过后报账, 一方不认可对方的支出, 也应该有理有据的协商, 用文字巩固。

楼主有双方的孩子, 这投资成功, 谁的功劳大点?这些都是应该好好商量的。

 

my 2 c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