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官判罪的依据,和不给被告人自我辩护权力的依据,可以完全分离甚至相反?逻辑上讲不通啊。
我们要求的只是给单人股东的公司自我辩护的权利,当然前提是他/她放弃S Corp带来的其他权益,完全按照 Sole Proprietorship来对待,这样也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