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律师谈话讨论现有的法律条款,又不是泄露客户秘密,应该没有问题。对于雇员和合同工/临时工(原视频叫做派遣工)的区别,真是基本知识,美国考执照都有题目,没有必要矫情到说穷人请的律师不知道,谁信啊。
问题在于张女士和有律师代表的人直接交流,这个在美国是不可以的。不知道在台湾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