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个二手车$3000卖给同事,由于平时关系不错,她又付不起现金,就私下写了个纸条说是十个月分期付款,数额不大,双方都签了字. 但她交了三次总共$450后,就找各种借口不付了,我们说不行可以还车给她退钱,她也不还. 不守信用很生气. 我们不会处理这样的情况. 请问当初签的纸条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可以小额法庭追回钱或者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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