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着孩子在加拿大,请问要如实申报我老公去年的离境日期吗?我知道这将会影响他的免税额,但我担心的是我们还能一起报税吗?如果他今年不回加拿大,是不是他的免税额就为零了呢?我目前还有份鸡肋的工作,能不能CLAIM SUPPORT他的费用呢?另外省税的CREDIT应该是家庭收入低的一方申报,但是我们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由我来申报呢? 我太着急的,可能有点语无伦次的,看明白的能指点一下吗?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