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女方无工作,男方有工作,男方是否必须付女方每月生活费?女方曾经负责所有的家庭开销,当男方无工作而女方工作时。 现在女方也在尽力找工作,但不知何时。女方其实并不想一定要男方付生活费,但因女方出车祸,身体还在恢复,医生并不建议去工作。 如果双方不请律师,但达成一致,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