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你又错了。起码是概念上含糊不清。听说你是读法律的,看来
你是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最讲究的是概念清晰,观点明确,论证有利!
第一,楼主要投资的是一家“外国公司”,并不是你说的“跨国公司”。两者的区别非常大的!
第二,以独立自然人的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只牵涉到中国的法律。如果楼主的国外投资给他带来了回报,那么楼主只须在美国申报个人所得就可以了。
第三,手续一点都不麻烦。楼主只要先和中方投资方签定一个意向合同,然后委托一家“对外经纪贸易服务公司”代办所有开业手续就可以了(费用大概300-500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