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新手地主,房客报告漏水,我就拍人修理了。因为是楼上房客自己接新冰箱漏水了,应负全责。他开始推卸责任,后来估计咨询了,是他的责任。因他是个好租客,我电话同意不走保险各承担一半。我随后找人修楼下天花板等。最小维修,现金。而后跟他说一方140刀。电话同意了。但是我不说他就不提。几个月了我提出付钱。他要求看收据。我的疏忽没有保存收据。我可以花精力去弄收据。但是对我这点小钱还不够花的精力。就不想像以前那样保持好意。我想弄到收据后让他付100%,就是280刀。不知是否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