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选择

来源: 2016-11-22 05:56:0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首先,一切按租约来。租约是四个人合签,要赶四个人一起赶。

选择一: 赶A

以违反租约赶人(比如留宿等),你需要证人证据超过被告人的证据。现在A说没有,B说有,50-50,证据不足。你需要>50%的证据证明,需要其他两个房客也来作证,这样才能成功驱逐。

但是,既然四个人同时赶,其他房客有什么动力来作证?就算你只赶一个人,剩下三个人是按1/4租金付还是1/3租金付?所以赶A是比较复杂的。

选择二:  赶B,以不交租赶人,这个过程,,不需要很多证据,不交租就可以了。

https://masslandlords.net/laws/eviction-process-in-massachusetts/

如果B不交租,你要问其他三个人是否垫钱。因为四个人的租约是四个人共同担负租金,而不是他们交满自己的1/4就完了。如果他们不垫钱,四个人一起赶。

如果B不交租你四个人一起赶,其他三个人会给B压力交租,所以你可以借力打黑,轻松使人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