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那桩离婚案,已去县法院 file 了离婚,交了费。 在交给法院的表格中明确孩子由女方监管,其它财产分割只填写 to be determined .
按加州法,6 个月就可生效,现已近期限,可双方都没交任何协议或申诉。那么到 6 个月期限时,法院将怎样判决? 会寄给一个类似最后判决书的信吗?
还是多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