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反应出:创作者、歌手、唱片放行人、网络媒体(油管、谷歌)等对其他人基本权益的肆意侵害。其目的不可见人! 就像伟大领袖OBM要混乱性别,带柄的到女厕因为觉得自己应该上一样。这样的“自由”直接侵害到其他人自由,还大谈这是对LGBT 的公平。我支持消灭对某部分群体的歧视,但绝对不等于没有“LAW AND OR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