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有责任。如果不是校长找茬开除那位老师,那他一定要护短。理解你呵护女儿心切,不过告到教育局,打官司,不太清楚你高什么。你要得到什么,难道只为保持女儿的主席一职?如果没有校长和advisor 违法的证据是不会进入 程序的。另外,你要知道律师费用不菲,没有半年一年是没有结果的。不要感情用事,你已经唐突发邮件给老师,校长,这是在把时间推向极端,而没有回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