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那么回事,但合同一般是48小时期限, 作废后买主联系了卖主, 是不是可视为新客户, 况且MSL费是卖主付的?

来源: 2016-08-14 19:56:0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