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需要先取得孩子的意願才能討論後續的問題
来源:
單身老貓
于
2016-07-10 1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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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如果當事人真正想爭監護權,需要做許多功課,(例如一份兩地學區的比較) 個人建議當事人找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