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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6-05-28 04:42:1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簡而言之. 當事人有絕對的權利可以自由決定要如何處理自己的行蹤,她可以自由出入不受到任何限制,她的先生最多能做的是在當地法院 file 離婚訴求,如果真走到這一步,當事人可以考慮選擇諮詢律師要求雙方以 (contested divorce) 的方式 在家事庭經由庭訊來取得最大權益

至於你, 別人的家務事, 你不應該管也不應該過問,管好你自己的事,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