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我们自住之前出租一段时间,现发现租户在已经搬离我家后仍然用我们地址申请公司,银行支票。政府的文件标明公司的时间。
我目前不知道租户住哪里,我们没有联系。我是否要告诉政府他不住在这里,以后有什么事情与我们无关。
我主要是怕以后有什么麻烦。请教专业人士指点。非常感谢每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