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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6-04-30 11:49:5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首先,你说话下结论要引用出处,这不是哲学讨论,而是法律讨论,你一个链接也不提供,可能以讹传讹。

其次,网上的建议模棱两可,是有模棱两可的理由。法律结论最好不要用“完全”,“绝对”这样的话。

最后,你的讨论完全忽略了I-94的期限。实际上如果你I-94过期,I-539->B-2 可能办不了。

我的出处: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Resources/C2en.pdf

最好是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话还是要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