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所以你出庭啰啰嗦嗦说你和被告开公司的事情干什么?

来源: 2016-04-15 15:50:3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谢谢指教。

我在帖中提到合开公司一事是为了把事情的前因后果介绍清楚。在法庭上我绝不会提及,且不会让被告在这上面纠缠。

关于证据,除了当时的Email,被告后来答应在2015年年底付清欠款(也是通过Email和text,但从未提到欠款数额)。法庭是否会接受这些Email/text作为欠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