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问题,这是一个知情人问原告的:
“民事诉讼一般都是在刑事诉讼结束以后才提出,而你们在当初检方指控有罪,连陪审团还没选出就迫不及待地提出索赔,刑事一审判决后第二天就提出只要保释金,当张家表示保释金是借的要还给别人,你们又提出要张家的房子。我说的是事实吧。Peter Liang案死者一方到现在还未提起民事诉讼,你们为什么迫不及待?能解释一下吗?别说是别人提的建议你们不懂,你们是律师,而且你们迫不及待的提起民事诉讼,连检查官都对你们表示了不满,这是事实吧。所以请解释一下为什么迫不及待的要钱。”
保释金和原告有什么关系?他们怎么可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