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我检讨,没有很详细逐点看案情。不过陪审团事后说,定罪关键是他的手指放在哪了。

来源: 2016-02-17 06:24:3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觉得梁这点没错,在那栋危险度臭名远扬的大楼里,警察感觉生命受威胁,手指就该放在扳机上,合理啊。而且,指责他事发后4分钟没有在黑暗的楼梯里施救,除非他肯定自己的安全,他有权保持自卫姿势,等待救援吧。不过,他错在4分钟后才打电话,(是否这样呢),但他的同事4分钟里也没有打这个电话啊。(他怎么就没事,不是过失杀人呢)。

求老猫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