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警官如何被判,那个黑人警官就该如何被判。这判决与肤色无关,与案情有关(比如是否手按扳机,是否见死不救,是否当庭撒谎)
所以法庭断案,是看证据的好坏,而不是看肤色的深浅。2004年纽约白人警察,楼顶开枪打死黑人一案,大陪审团二十三人,多数是黑人和西裔。但面对白人警察一小时的自我辩护,大陪审团从证据着眼,还是判定不予起诉,放了白人警官一马。诚实、坦白地交代,和令人信服的陈述救了白人警察一命。
OJ 一案,检方的那个小手套,怎么戴也无法覆盖 OJ 的大手。白人陪审团据此,判 OJ 无罪,即使后来检方拿了个新手套给 OJ 戴上,也于事无补。
对梁的案子来说,宁可说忘了,可千万别对案件事实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