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jury system问题越来越多的例子
http://www.wehoville.com/2015/12/17/56450/
控制欲黑男(据说磕了药)把要分手的亚裔急诊医生男友杀死。捅了40刀,然后剖开腹部,割下内脏和生殖器,塞入死者口中,药瓶药片塞入腹腔。
Jury在二级谋杀与voluntary manslaughter,选了后者。法官据此判了最高刑期12年。所以即使不被因为行为良好提前释放,凶手最迟48岁可以出狱。
据说在法律眼里死者是没有权利的。所以又黑又同的权力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