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警察的报告法律上只是证词,不是判决。但如果不上法庭呢?

来源: 2003-11-19 12:22:0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谢谢你的答复。你的意思是说完全不负担对方的损失么?

我明白警察的事故报告在法律概念上,亦即法庭的判决,是没有意义
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如果双方都没有选择上法庭的话,那么这
份报告所起到的决断作用应该是十分显著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能
做出的结论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警察在事故报告中所标明的过错方与
非过错方,是这样吗?

所以,基于以上的条件,我想问的实质问题是,依据通常的惯例,这
种情况是“双方各自承担车辆总损失的50%?”还是“各人承担自己
车辆的损失?”----前提是没有人身伤害损失。其实我想知道的只是
这个惯例而已。

我希望在向保险公司申报前能有一个概念,或者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
下选择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