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与发明专利
的确发明必须是新的。“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二字是有法律意义的。专利就是对发明人最先发现的相关权利的保护。如果发明人没有寻求发明专利保护,而他人以某种方式(专利局审查时可以检索到)了解到有关技术也申请不到“发明专利”。假设这种方式专利局审查时检索不到,有可能取得“发明专利”。所以,这个“方式”很重要,道德的不道德的都有可能。所以,技术保密最重要。日常所说“发明”不具备法律意义。例如:搞个新的东西,然后发了学术论文,是发明,但那就公开了,放弃了新颖性和创造性,无法申请专利;周围人都认为是个发明,但专利相关法律层面是不作为发明保护的。
最后几句的理解正确与否有待朋友们讨论。
“实用新型”也要求新。但对新的标准宽松。两个技术相同与否有时很难明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