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虎謀皮

来源: 2016-01-06 10:58:0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到了律師手裡的錢想再要回來,等於“與虎謀皮”。以前我也試過請個律師來做驅逐租客的事。本來說好律師本人的工作這個價錢,助理律師一個價錢,不是律師的“師爺”一個價錢。過了兩天收到“師爺”的電郵draft了一份給租客的notice。我一看就是cut&paste的東西,因為中間段落還出現其他人的名字。電郵師爺指出問題,過了兩天收到回件,發現整個文意都不對勁,連address的人數都沒搞清楚。肯定是師爺沒有從律師那裡搞清楚我們的case。 最後back&forth四次才勉強弄好。到了收賬單時發現4次都按最貴的主理律師費率收費,每次4小時,直接從我給的預付款裡扣除。當場打電話給主理律師dispute這個收費。那傢伙竟然說每次他都有花時間review師爺的job。我就說我不會pay這些correction的費用,他又說correction也是工作啊。 言下之意是說他每次都花了四個小時為我工作,師爺的工作他算是free了給我呢。我再質疑4小時搞一頁的文件?我打“螳螂拳”也不用4小時打一頁紙! 他又說他要花時間review我們interview時的note和研究案情blablabla。。。那我就說,好,你下次做我的case時給我打個電話我立刻上來律師樓看著你做。我開車來十分鐘,你等我的十分鐘我pay你整個小時的費用,他又不肯。真是##@×。最後賬單還收了我一個小時“discuss billing with customer”的費用。 WTF. 這傢伙還在市內當了幾十年法官呢。可想這幾十年有多少人被他。。。

想跟律師要回給出的錢,除非你真的很願意花更多的錢和時間吧。幹這事根本就是與虎謀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