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侠帮助!先谢过!
湾区买自住房,签的是PRDS 的合同,本该今天close of escrow, 但是实在不喜欢这个房子,要取消,3%的押金应该拿不会来了,但买家(我们)的agent 威胁说取消后 我们会有legal effect, 有panelties. 让我们问清楚律师再取消。对方和两个agents都是白人。 两个中介是同事,卖方中介给介绍的买方中介,为人很凶恶。 急问:除了3%的押金,违约后还有别的罚金吗?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