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证据和伤口物证, 比较可能的结果是男方认罪”

来源: 2015-12-14 09:54:0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女方可以说伤痛之中几乎没有意识,自己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干嘛要男方自己认罪? 不认罪还有辩护的可能,自己先投降,辩护‘坦白从宽’啊?

直接证人和受害人在法庭上面坚决不承认而无法定罪,为什么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