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對方為什麼要這麼做,總有原因吧 ! (估計你們都是新手,沒有想到投資物業之後仍然需要投入大筆資金來進行修理,所以對方現在不想再投額外的錢進來,這可能是你們之間的矛盾)
所以解決這個僵局,一個考慮是,請律師列席,三方正式招開一次股東大會,大家好好討論是否應該將公司清盤...如果真正無法再合作下去,同時對方也不願意再往這個"錢坑"(這是一部很好玩的電影)中投錢,你們一個考慮是把對方的股權買下來,或是直接進行公司清盤,剩下多少大家再分...
不然,如果對方不肯增資,你們也無法立即抽身,或許可以考慮用公司名義以物業做為二次抵押,另外取得商業貸款(你們之中可能有人需要以個人資產作為擔保)將投資物業修理到可以出租. 所以公司一直以現有的資金比例運作,直到 either 開始有盈餘,或是虧本到破產為止...
當然你們也可以與對方商量,公司增資,但是採用認購制,所以你們另外兩位自行吸收增資的部份,(也就是你們的持股相對增加)但是以不超過現有持股比例的 50% 為上限.....看看對方是否願意這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