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上次就是你告诉我,有审判机关,也有执行机关。别告诉我中国没有。。。

来源: 2015-10-28 06:54:5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下面那个案例的审判已经让我很不开心了。。。。

 

“高院先例判决,不育丈夫的妻子用第三者的捐精怀孕生产的儿女,无须经过收养手续就承认丈夫的父亲资格。

此案判决,不育妻子的丈夫用第三者的捐卵和子宫生产的儿女,必须经过收养手续才能承认妻子的母亲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