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继父母要办收养手续,才对孩子有“权力/义务”。在中国,好像不需要。一结婚这种父母/子女关系就存在了?

来源: 2015-10-27 08:22:1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