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无益,可以不签。但自己签了,就不好诬人诈骗。

来源: 2015-10-23 00:38:0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凡事不能光从自己角度想。

你是买主,就想怎么对自己有益。对自己无益的合同就攻击为“诈骗”。但你有没有想过经纪人的时间也是支出?好像楼主这个例子,经纪人忙活半天,颗粒无收。用了别人的劳力却不付薪水,算不算是诈骗呢?

当然了,经纪人做这行是他自己的选择,怪不得买主。

但反过来说,买主签约,也是她自己的选择,怪不得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