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的法律

来源: 2015-08-05 06:15:1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以下简称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