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失业了付不出房租,当时我直接把支票开给了他房东的名字。我也没有叫他写借条。但我有在支票的坐下角写他的名字和房租的月份。他现在找到工作已5个月了,却没有还钱的动作。我现在加州,他在外州。 1. 我可以告他吗? 2. 我帮他付的房租超过$5000, 我请律师的话,谁出律师费 3. 我现在还不想告他,有没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我就不能告他了。 4. 告他的话,是以我所在的州的法律来判,还是他所在的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