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事件不要混為一談

来源: 2015-07-10 15:04:0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租屋,按你的律師建議去做,不要節外生枝. 他不搬,是他違反法院企命令,一切依法處理.

工錢,該給的工錢就給,不要拖欠,您自己讓對方施工,無論如何,你已經授權對方,如果您在施工前與之間沒有控制預算與費用,事後來爭,您已經無理,所以兩件事不要混為一談,法律上你現在是完全有理,不要自亂陣腳或是胡來弄巧成拙.

至於對方是否有合法執照,該申訴就循管道申訴,不要拿這個東西來嚇阻對方,人在美國一切依法來處理,你就不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