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月租,租与不租就要在每个月前决定,这是提前通知的理由。而为了方便,假如房客不通知终止租约,租约自动按月延续。 也就是说,没有提前通知,下个月的租约已经自动生效了,房客要承担的是一个月的租金。 但是,既然这个月房子已经租给房客了,房客住或不住,房东都不能再把房子租给其他人。现在,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了,这说明房东自己都不 承认这个租约,那又有什么理由再要房租呢? 这个理由你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