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争取和女权一样不受歧视追求平等的权利我不反感, 但(感谢几位的回复, 帮助偶整理清思路, 另附两段)

来源: 2015-06-29 17:31:2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只认为他们这种天生的性取向事实上异于大多数人(请大多数人和小部分人同时尊重这个事实), 估计现阶段医学是不能改变(不代表以后就一定不能人为介入, 后天改变), 这些人也能可以并应该有在后天可以改变它时仍保留它并乐此不疲的权利(只要不要求别人也这样或伤害别人或强迫别人一定说这种行为比异性恋更正常), 而且动物界也有不少例子(当然不只猴子), 人类历史上也有很多例子(断袖, 龙阳, blablabla...), 也的确受过不人道的迫害(现在在某些不开化地区还在迫害ing...). 
 
但是我很反感这种矫枉过正: 死活要求大家觉得这种违反自然界生物两性生殖的行为是更正常的行为, 一定要大张旗鼓宣传加鼓励, 仿佛必须非要在民主国家弄得自己出柜有基情或甚至不能对此有所微议, 否则就跟不上这个时代潮流, 就不politically correct, 至少很多媒体的基调就这样.
 
毕竟人类繁殖和婚姻是可以动摇国本的大问题, 这么大的事一次就这么定了, 而且5:4勉强通过, 真的很正确吗? 我保留我的态度. 当然, 这对备受摧残的别的地球物种也许不是个坏消息, 呵呵.  另说一句, 俺坚定支持安乐死的, 只要审查严格, 事主事先也有明确遗嘱说明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执行.
 
另(贴点跟法律更关联的话, 否则这帖子不该贴在法坛了): 看看美国最高法院历史, Marbury v. Madison, 5 U.S. 137 (1803)的确树立了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 即司法审查权, 由此开始, 司法权成为制衡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第三种权力, 威望越来越高. 但美国最高法院也不是没丢过脸的, 大法官们也是人生的, 不信就去看Dred Scott v. Sandford, 60 U.S. 393 (1857), 南北战争的关键起因之一.




感谢几位的回复, 帮助偶整理清思路, 所以另附两段回复, 省得被人说成是歧视同性恋, 这罪名太大了, 呵呵.



生理基因或心理上的与众不同我不反对也尊重这个事实, 但我不喜欢他们以仅这一点就作为沾沾自喜的资本. 见下:
 
历来春晚节目最让演员觉得自豪和最感动观众的节目我一直以为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千手观音, 以至于我觉得网上众多跟风摆拍的家伙根本就不尊重这些聋哑演员幕后的不为人知的努力, 非常反感. 
 
但如果一些残疾人只因自己天生少只手脚或多个手指头, 就觉得该如何如何自豪, 就没任何道理了. 他们最多能从作为多数的大众得到就只是同情和理解, 从而得到点必要的特殊照顾, 但如果要求大家的感动和追捧, 就必须拿出真本事, 管你有什么天生的无聊的与众不同(至少证明你也能克服困难成为某大公司CEO或某著名演员), 记住人人都是生来平等的. 毕竟异性恋们当众热吻个同性也不是做不到的, 只要不觉得别扭. 我估计我也敢作, 哈哈; 舞个彩虹旗, 组织个穿得比较另类点的游行, 实际上也没太大难度. 就像你是天生六指, 我们不该觉得你怪. 你如果觉得天生这样就一定能成六指琴魔, 你可能就是个妄人有着妄念而已了. 一般这多余的指头都是没多大功能的.
 
 
 
 
 
 
可能我用残疾人士做类比被人认为有冒犯的意思, 我换种说法吧 (其实你要是觉得我用残疾人做类比有冒犯同性恋的意思的话, 你潜意识里也可能有看不起残疾人的想法的, 至少很多残疾人克服困难超越自我的事迹曾深深感动过我的)
 
左撇子(本人就是, 数少数派)与右撇子
 
左撇子觉得受到歧视, 要求平等权利, 例如不得强行要求用右手写字(我小时候就被硬改过来了, 现在我觉得父母做得没啥大错), 图书馆办公室必须配置一定比例的左手系鼠标等等. 我如果是右撇子会觉得有点麻烦, 但至少认为这种要求合理, 能改就改吧. 甚至他们说书信最好也有从右到左倒着写倒着印的, 像阿拉伯语一样, 俺不知道你会怎么想, 至少我觉得这个成本比较大, 最好慢慢来, 但可以考虑改.
 
但如果左撇子们又说因为我是左撇子, 所以我自豪我光荣. 除此之外, 他们表现不出别的任何比别人强的地方. 我如果是右撇子, 是否有权利表达人们生来平等, 这种区别实在不值得炫耀的. 在我眼里, 这点区别根本就不是区别, 我潜意识早就不觉得他们有任何稀奇. 倒是他们拿到平等对待后还要强调并自豪于这个区别就像神秀在慧能面前的表演了. 关于什么是我佩服的真正的自豪, 详见我前一个帖子.
 
我的不舒服其实在于他们很多人成不了慧能们, 放不下这个心结, 以及觉得改得太冒进是否物极必反(记住你自己的话, 这东西一百年前或几十年前还是洪水猛兽, 这么快就逆袭成功, 难道历史上所有的反对意见中真的都不是理性思考, 4个大法官反对的意见真的让你觉得这叫水到渠成). 我倒认为这件事还来日方长, 这么快就忙着堵人嘴巴倒是太急了, 没包容之心了吧.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