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北卡。

来源: 2015-06-16 15:50:2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本人居住北卡。昨天晚上年刚签约一房。夜里没事查房主姓名发现其去年死在本房子里。于是给代理发信要求毁约。
代理和卖方代理联系同意毁约。根绝北卡规定需要交一笔钱(合同里有写。这笔钱一般一个月内因为买房原因毁约,就规卖房算补偿)
可我不是因为别的原因正是因为对方没披露房子实情才毁约。应该不是我一方责任。
 
不是钱不钱的问题,是他们这样最合法但不合理。
 
请支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