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就我的事继续向各位请教
上次在这里报告了我的事,受到各位的不吝赐教,受益匪浅。
现想就此事继续向各位请教。
现想就此事继续向各位请教。
一,基本情况:上回说过,我住加州。房子在作SHORT SELL。因有些变动,4月份的买家跑了,新买家可能会在7月份入住。届时,我的老公拟去芝加哥住在他妹妹家,他要我回国。
二,关于婚姻关系的续存:我与他已有8年的婚姻,他保证两年内不离婚,以帮助我在10年婚姻期满后享受社保福利。并允诺分居期间每月会给我一笔钱补助生活。
三,他拟将上述承诺写入分居协议,并公证。
四,这期间,他的态度极不友善。
五,律师告诫,此人不可信。她建议我尽快去申请离婚。因为,如果我现在不申请离婚,他会半年后在芝加哥申请离婚。届时,我有可能被离婚。
因我仍然心存幻想,希望他信守承诺,将婚姻关系续存到两年后,所以,迟疑着没有去法院申请离婚。
也就是说,最坏的情况是他半年后在芝加哥申请离婚。
想问,如果那样的话,与我现在就在加州申请离婚相比,对我来说,有怎样的区别和损失?
想问,如果那样的话,与我现在就在加州申请离婚相比,对我来说,有怎样的区别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