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住在房子里,都是大姐办的,后来父亲以我太太的名义还清了贷款,一直住在里面,我则住在台湾父母的房子内直到04年回美再次入住,期间早年我太太带小孩每年夏天住1~2月,父亲做生意,给每个子女支持,大姐和弟弟的房子也是父亲全款买的,房子当年以父亲的财力很便宜,他绝对没有意思过世后把一半作为遗产分给每个子女,而让我无处可居。我们都认为父母过世后房子自然是我的。我当时没想太多,也一直没有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