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回复!几个问题我想搞清楚点,我决定不告任何人,接受并且满意现状, 问题我还是该弄明白点对吗?
1. 法律上说,我收了小孩父母的钱,我还能去告小孩子的监护人吗?对小孩父母,就是收钱或者不收打官司。但监护人和小孩父母算两个party了,对吗?理论上是可以告的,是这样吗?
2. 骑车大人行为算不算疏忽。一般大人带小孩骑车,过马路或从路边停的车边骑到马路上,应该先停,看好路况,再骑。骑车大人自己先骑到路上,看到我车才下来,误导小孩子直接从driveway上冲下来,发生了事故。我很幸运没有撞伤小孩,小孩也万幸这样过马路没被车撞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