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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5-06-03 08:16:1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A)如果老貓記得不錯,你有 45 天可以上訴.

(B)你的案子被打回來的原因是 " CASE DISMISSED LACK OF PROOF”,事實上依據您的描述法官是對的,因為您與法官都不是專業的水管工,所以這個判決的關鍵是你必須提供一個資料(一個書面的專家證辭)來證明您的想法是正確的,所以這不是白人欺壓華人,而是您自己不明白舉證的重要性加上您沒有事前找專業的緣故,所以這怪不了別人,只能說是您不熟悉法律案件運作的基本原則.

(C)上訴這個案件的費用,至少 filing fee 就需要 $200,很良心的說,因為您基本上沒有上訴的原因,(您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的論點,所以法官所作出的判決原則上沒有錯誤),這是問題,所以上訴這個案件,光憑目前您所提供的資料,不是很樂觀.

沒有錯,這個案件是對方的問題,但是對方不合作不是您輸掉這個案件的重點,真正的問題是您所提供的一切資料 (包括照片與錄影)都是您方的觀點,沒有任何公正的第三方可以證明您所說的或是您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同時有公信力的,在庭訊中,因為法官必須保持中立,所以法官不能替您做這個功課,法官也不能因為您所提供的資料不足,但是看似您有理,就判決您是對的,法官需要的是您所提供的資料與第三方的意見證明您是對的,因此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依據這個資料給予您一個有利的判決,這是問題的核心.

因此您是輸在"技術上的失誤"而不是"案件本身",所以這與誰欺侮誰沒有關係,同時老貓是就事論事,不論您看完老貓的意見之後有多火,希望您記著老貓不是造成您現在問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