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信任二字,一切找合同。否则天下大乱。从房客看来,合同挺完善。仅仅是因为房主觉得自己吃亏,不等同于合同不完善。合同只要有价格,时间,地点,数量,就是完善的合同(valid contract)。我说房主不要闹,是为他好,因为按他的想法,他的损失更大。 楼上一位说得好,趁此机会立一个新租约,严密一点,把所有维修的责任都推给房客,也是一种变相的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