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问题
房客搬进三个多月,租房的时候只说她和她儿子(小孩)租,她妈妈会短期过来帮她搬家和照顾一下。
所以合同上没有她妈妈名字。结果搬进来后,无意中发现她有男性同居者,后来这个男的帮她付房租。
租房当天我就跟她说过,任何人住里面都必须告诉我,并写在合同上。结果她一直不提此男。
从她搬进来就一直说东西坏了,根据情况我也换了新的家电。今天告诉我空调坏了,结果我去看后发现
空调外机里的风叶扇全都打坏了,很奇怪的问题,感觉是人为破坏。根据合同,我们不承担这个修理,所以我给她发信说
这是她的责任,另外要求修空调的专业人士给一个报告。如果是人为破坏,我会报警。结果她回信说是我维修不当,是我的责任
负责修理。我想在没有证据之前无需和她争辩。所以我又告诉她,我会叫专人去看,如果确实是人为,我还是会报警,但如果是机器本身问题,我会修理。但她妈妈和男友不在合同内,我不能让他们继续住在里面。
请老猫还有其他朋友看我这么处理对吗?另外我觉得她的欺瞒行为已经破坏了合同,我是否可以以此中断和她的租约?
她是不想搬,现在同意加她妈妈和男友名字,但总体给我感觉就是非常不好,所以想让她们走人,大家觉得如何?或者有其他建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