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刑事案对于彼此证据庭审前交换比民事宽松 2. 如果对方有足够的原因说明那份证据在庭审开始前不可能发现同时跟案件有直接的关系 3. 有时候有可能不是真正新的证据,是对于原证据的补充 4. 一般等到委托人听到的时候,已经是3方-法庭和双方律师交锋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