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问题,什么是生活爱好,什么是工作
网上买东西,我想大家都可以同意,如果只是少量交易,不应该被算违反F1要求,只是个人生活中的日常交易;如果是大量交易,比如一年超过200宗交易或者20,000美元,导致Amazon要给IRS发1099表格,那么应该是工作。买卖商品是一个服务行业,不是买卖股票。买卖股票没有客户。
具体如何划线,牵扯到一个哲学问题,为了贴补家用做一些零活,到底到什么程度是工作,什么是生活中的零工?比如F1学生,冬天为了赚几个零钱,去给邻居铲雪,一家20元,这是工作还是生活爱好?夏天为了赚零钱,去给人家锄草,是非法工作还是生活爱好?如果有了200宗生意,或者交易额超过20,000美元,我想ICE告他违反签证要求,应该没有问题。但是100宗生意如何算?
不用太争论,要看具体事实分析。几位说得各有道理,但是是盲人摸象,楼主没有具体事实,无法给于准确回复。但是分析方法大家应该有共识,主要看规模。结论是什么,不是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