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耐心,关键就是这个可以避免的循环。学过逻辑的都知道,

来源: 2015-03-09 13:05:4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定义 A 时提到了 B, 那么定义 B 时必须避免直接用 A。

一个更好的写法,是写 B 时,与其偷懒直接用 A,应该把 A 的最后两个分句拿掉,再把 A 的条款在 B 中列出来。

不过这样法坛今天会冷清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