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耐心,关键就是这个可以避免的循环。学过逻辑的都知道,
来源:
原野青蛙
于
2015-03-09 13: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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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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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A 时提到了 B, 那么定义 B 时必须避免直接用 A。
一个更好的写法,是写 B 时,与其偷懒直接用 A,应该把 A 的最后两个分句拿掉,再把 A 的条款在 B 中列出来。
不过这样法坛今天会冷清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