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的一个学术问题,我再提上去请教一下
按您的理解,红灯右转已然单列了;实际执法中,并不是这样
A 里面说,...except as provided in subdivision (b).
B 里面说,...after stopping as required by subdivision (a)…
也就是说,A 把右转推给了 B,B 又把右转不停车交还给了 A.
所以上面这个结论,“21453 (A)是处罚闯红灯包括右转不完全停车”
给了警察 apply discretion 的权利; 这个糊涂逻辑,也是合法但不完全合理的起源。
剩下可以 Argue 的抽象问题是:
“在 A 条款中将 B 情况分列出来,在 B 条款中要求遵守A。
要是在做 B 条款管的事时违反了 A,是按照 B 罚,还是按照 A 罚?”
很好的一个学术问题,我再提上去请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