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夫妻之間的繼承問題,不是避稅而是遲繳稅。
qualified domestic trust。
(1)如果夫妻是美國公民,夫妻之間可以無上限地繼承,超過5百萬也不用上繼承稅。
(2)如果遺孀不是美國公民,而是美國居民(抱括綠卡),夫妻之間的繼承按一般繼承人處理,超過五百萬以上要繳稅。但是這個稅可以遲繳,前提是遺產進QDOT。
這樣比如一千萬的遺產,五百萬歸遺孀,另外五百萬在QDOT裡面生利息。遺孀死後,QDOT裡面的錢再收遺產稅。
生前建立沒有意義,因為錢要到死後才會轉進去。不是避稅而是遲繳稅。所以不知道你和你的律師是不是說岔了。QDOT
